本網徐州訊:審判和信訪密切相關,大多數信訪都是對于審判、執行工作的投訴,只有將審判工作做好做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全面統一才能有效防止信訪的發生。睢寧縣人民法院從審判工作入手,規范兩種行為以減少信訪:

一是規范法官審判行為。嚴格落實《干警日常行為規范》、《庭審行為規范》和《文明用語規范》等規范法官審判行為的規定,全面規范法官行為,約束業內外活動,有效防止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或可能產生的猜疑,樹立文明司法形象。進一步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刑事審判要確保事實認定準確,量刑適當,尤其是要注意職務犯罪和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案件裁判標準的統一。民事審判要對相鄰糾紛、勞動爭議、拆遷補償、人身損害賠償、醫患糾紛等自由裁量空間較大的案件統一裁判規則,以科學的方式設定案件自由裁量的幅度和范圍。要在法院之間、法院內部各審判機構之間、審判組織之間建立審判信息傳遞機制和法律觀點溝通協調機制,努力統一同類案件的法律適用,杜絕同案不同判現象的發生。

二是規范執行行為。完善、規范執行工作考核體系,建立內部良性執行考核機制,堅持實事求是,用科學的制度考量執行工作的實績和效果。規范執行行為,特別要注意防止和糾正消極執行以及濫用強制措施的執行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審判作風。全面強化法官責任意識,進一步樹立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平等對待當事人,端正工作態度,堅決杜絕冷、橫、硬、推現象的發生,努力培養法官耐心、細致、嚴謹、文明、清廉、高效、富有正義感的工作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