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2007710,徐如發從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的中領取了4149元后,激動地說:“五年了,我原以為還要再等上一年時間,沒想到到你們法院幾天就執行到位了,太感謝你們了!”至此,由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執行的兩件被執行人為村委會的案件均得到順利執結。

20076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轄區內其他法院的兩件長期未結的涉村案件指定邗江法院執行。邗江法院接手案件后,立即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認為雖然兩個案件的標的都不大,但由于均屬多年未結的案件,申請執行人多次上訪,執行具有一定的難度。

立案當天執行人員就將執行通知書及執行傳票向兩個村委會予以送達。通知的日期到了,兩個村委會均未能履行義務,也未派人到法院談話。當執行人員電話與一名村委會主任聯系時,其竟然在電話中稱:“我們村沒有錢,即使有錢我也不會把,這個錢是上一任村長所欠,我不知道。”執行人員當即在電話中對其進行了批評,并告知其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后法院再次通知兩被執行人于79到法院談話。

79上午,其中一名被執行人的村民主任按時來到法院,但其一直堅持他們在訴訟中提出的不付款的理由,稱這個錢不好把。考慮到該案為土地補償案件,征地方的補償款也早已下發到村委會,其是完全有能履行而不履行,法院依法決定對該村民主任實施拘留措施,其看到法院要動真格的了,立即打電話讓人將所有欠款全部送到了法院。其回去的時候,執行人員又讓其帶信給另一名被執行人,讓他們盡快履行義務。710一早,第二個案件的全部款項也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