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聯合市司法局出臺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實施辦法
作者:江都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7-13 瀏覽次數:976
本網揚州訊:江都法院為進一步規范法官和律師關系,促進司法公正,體現司法為民,近日,聯合江都市司法局出臺《關于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若干規定>的實施辦法》,通過五方面規范,在法官和律師之間構建起一道高壓線:
一是法官會見當事人委托的律師,應在指定的談話室內進行,會見時至少有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員在場,不得在其他場所接待,更不得私自單獨會見。二是法官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辯護人。違反此禁令的,就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三是法官不得向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泄露審判秘密。違反規定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免除法官職務,并予以辭退。四是法官不得向律師索取或者收取禮品、金錢、有價證卷;不得接受律師饋贈的物品;不得要求律師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得向律師借用機動車輛。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誡勉談話或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是法官不得接受律師的吃請;不得參加由律師安排的各種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違反規定者,情節惡劣的予以辭退。
另外,《辦法》明確將法官執行本規定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作為獎懲、評先評優、晉級晉職的依據,并記入法官廉政檔案。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應參照此規定執行。
同時,法院與市司法局建立監督聯絡機構,適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分析法官與律師關系的現狀,及時制訂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