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犯罪金額高達2100余萬元,犯罪時間長達14個月,犯罪地域涉及全國6省市的巨額合同詐騙案,711日上午被連云港中院一審審結。被告人潘健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案值之高,犯罪地域時間跨度之大,堪稱該市之最。

20046月至20058月間,被告人潘健伙同他人共同預謀實施詐騙,并進行了具體分工,采用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并與其洽談合同事項,然后由被告人潘健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被告人潘健采取支付貨款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當對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發送貨物后,被告人潘健遂即將貨物低價處理。當廠家索要剩余貨款時,潘健以各種理由拒付或少付貨款,從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潘健通過上述手段,先后以建電經貿公司和廣西建電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河南省、安徽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等地詐騙作案11起,騙取被害單位貨物共計價值21 907 995.75元,該案最終被連云港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法院認為,被告人潘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