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中院今日宣判一起巨額合同詐騙案被告人潘健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作者:盛茂 張偉 發布時間:2007-07-12 瀏覽次數:1960
本網連云港訊:犯罪金額高達2100余萬元,犯罪時間長達14個月,犯罪地域涉及全國6省市的巨額合同詐騙案,
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間,被告人潘健伙同他人共同預謀實施詐騙,并進行了具體分工,采用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并與其洽談合同事項,然后由被告人潘健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被告人潘健采取支付貨款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當對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發送貨物后,被告人潘健遂即將貨物低價處理。當廠家索要剩余貨款時,潘健以各種理由拒付或少付貨款,從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潘健通過上述手段,先后以建電經貿公司和廣西建電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河南省、安徽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等地詐騙作案11起,騙取被害單位貨物共計價值21 907 995.75元,該案最終被連云港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法院認為,被告人潘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