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711,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兩起農村集體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原告銅山縣張集鎮孫灣村村民委員會分別與被告徐州北辰服飾有限公司、被告徐州市東帆鋁廠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約定出租土地275畝和80畝,租期30年和50年,每年每畝租金700元,分別用于建設鋁廠和服裝廠。由于被告未能及時給付租金,原告起訴要求被告給付租金并解除合同。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物權法定原則,結合《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轉用審批手續。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故原被告雙方約定的用益物權不能成立,法院遂判決雙方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效,相互返還土地使用權和已經給付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