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中院民二庭六項措施加強庭長審管職責
作者:季燕 發布時間:2007-07-12 瀏覽次數:1303
本網宿遷訊:為進一步加強庭長對全庭審判工作的管理,明確庭長審判管理職責,促進案件審判質效,
一是加強對審理期限內案件指導督促,建立案件督辦制度。督辦制度具體為例會督辦和專門督辦。每周一上午召開例會,由各承辦人匯報在手案件進展情況,庭長通過例會全面掌握全庭的案件質效動態,并進行指導督促。對于一審案件3個月內、二審案件1個月內未審理終結的,進行專門督辦,案件承辦人必須向庭長會說明原因,并限期審結。
二是加大“四項”案件檢查督辦力度。認真排查分析“四項”案件形成原因,制定解決措施,每月對“四項”案件檢查督辦一次,由承辦人向庭長會通報案件進展情況,確定處理思路。
三是繼續完善審判長聯席會議機制。每周五下午由庭長召集審判長聯席會議,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分析,對于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由全庭人員參與討論。同時,將審判長聯席會議的工作程序、討論案件方法等制度化,并不斷予以完善。通過討論研究案件,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關系,提高案件審判質量,確保案件的裁判能夠實現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四是加強對庭審過程的監督指導。所有二審商事案件原則上全部開庭審理,不需要開庭的,必須經庭長簽字同意。合議庭成員應當做到庭前熟悉案情,堅持庭前合議,確保準時開庭,提高庭審效率,庭長將以聽庭的方式,監督檢查庭前是否合議、是否準時開庭、庭審是否規范、庭審質量如何等,庭后由庭長對庭審情況組織點評并給予指導。定期開展庭審觀摩活動,并由庭長親自開示范庭。通過對庭審的規范和指導,不斷提高法官庭審駕馭能力,增強庭審效果。
五是大力支持調解,積極參與調解,爭取提高調解結案率。為實現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糾紛的目的,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要求案件承辦人對案件能調則調,盡力促成調解。庭長在履行審判管理職責同時充分發揮對審判工作的支持和服務作用,必要時,庭長將親自參與調解,積極爭取實現調解的可能性,為促成調解努力做好各方面協調工作。
六是進一步嚴格對裁判文書的把關,提高法律文書制作質量。裁判文書是展示案件裁判是否公正合法的有效載體,裁判文書的質量直接影響當事人對裁判結果和法律權威的認同感,同時也是考察法官業務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應當力爭裁判文書精品化。庭長對所有案件的判決書應當嚴格把關,對于一審以判決方式結案,二審改判或發回重審的案件,下級法院請示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的法律文書,由庭長簽發,對案件處理質量和判決書制作水平進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