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加強對人民調解業務指導力度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7-11 瀏覽次數:1312
本網徐州訊:為充分發揮好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化解民間糾紛以及減少訴訟案、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和諧等方面的作用,豐縣法院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收到明顯成效。
一是組織調解員旁聽案件審理。選擇具有典型意義,特別是經人民調解未達成協議后起訴的案件,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審案或參與訴訟調解,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業務水平。
二是實行案件調解評閱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可將調解達成協議案件的卷宗及相關材料提交法庭,由法庭的法官進行評閱,切實幫助人民調解員提高調解協議書的制作水平。
三是進行巡回審理交流。法庭適時組織巡回審案,集中力量審理民間調解不能的案件,同時學習借鑒人民調解的方式方法。
四是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每年對人民調解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到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重點指導格式文書使用是否規范、調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調解依據是否符合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