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月,來宜興打工的農民工張某因工傷致殘。在宜興法院多次協調河努力下,張某原所在單位同意分4期支付總額57萬元的工傷賠償,保證了張某能夠及時進行后期治療。由于張某已回云南老家修養,119日,法院執行法官冒雨將最后一筆賠償款20萬元送到了張某在宜的親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