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五項措施做好法律文書質量考評
作者: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7-10 瀏覽次數:1419
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通過加強對法律文書質量考評,促進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確定文書責任人,對法律文書質量進行監督。簡易程序案件的法律文書,實行主審法官與書記員共同負責制,法律文書出現問題,由主審法官與書記員共同承擔責任;普通程序案件則實行合議庭負責制,法律文書出現問題的,由合議庭成員共同承擔責任,接受同等處罰。
二、確立法律文書審核制度。堅持法律文書由庭長、分管院長審核把關。法律文書裁判文書在打印好清樣付印前,交由庭長審核,適用普通程序有影響重大的案件交由分管院長審核,由庭長�p分管院長審核把關后的裁判文書才能付印蓋章。
三、開展法律文書評查通報制。裁判文書蓋章后須留存兩封,分別送交本院案件質量評查辦公室和監察室一份。質評辦實行專人對裁判文書進行評查,并逐月對評查情況總結經驗糾正錯誤并進行實名通報。
四、堅持案件督查制度。監察部門對蓋章后的法律文書實行督查,不定期對裁判文書質量進行抽查,履行監察職責,接待投訴,聽取群眾意見。發現因法律文書質量問題導致違法違紀情況,及時履行監察懲處職能進行處置。同時,為切實保證廉潔公正辦案,該院對上級法院發回、改判的案件加強管理,及時督查,解剖個案,分析原因,解決問題。監察室按照要求,對上級法院發回、改判的案件逐案及時進行督查,提出督查意見,形成督查卷宗,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研究,是否追究錯案責任。
五、明確處罰標準。對法律文書中出現錯字、漏字或多字而導致理解偏差的;法律文書中字體、字號、數字、符號、計量單位的使用不符合省法院《關于制作裁判文書有關技術的規定》的;法律文書首部文書名稱錯誤的;法院名稱表述不規范或不完整的;訴訟參加人姓名(名稱)基本情況表述不規范或錯誤的;案件來源�p審理過程交代不完整的;案由表述不規范,敘述事實不準確的;歸納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和爭議焦點不完整的;漏引�p錯引法律條款的;裁判理由闡述不當的;裁判主文表述不準確�p不規范的;裁判難以執行的;未寫明訴訟費用承擔數額的;改動部分未蓋校對章,尾部未蓋核對無異章的共15種情況進行明確規定。對于當月檢查無差錯,進行實名通報表揚,當年無差錯給予全年目標總額10%的獎勵。而對于以上規定的15種錯誤的,則按發生的數量和影響大小,分別給予向承擔責任人發出具體差錯及得分通知書、實名通報直至扣發部分獎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