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法院積極協調行政訴訟案件
作者:趙文青 發布時間:2007-07-10 瀏覽次數:1105
本網宿遷訊:今年以來,泗陽法院加大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工作力度,有效地化解了行政爭議,形成了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和諧互動,體現了行政協調工作的良好效果。
為了規范行政案件協調工作,該院制定了《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工作實施辦法》。《辦法》規定,適用協調方式結案的行政訴訟案件,主要是針對存在一定的負面影響的涉及群體性的、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法律和政策界限不清的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有協調價值的案件。對于上述案件,該院根據合法、自愿、公平公正和主要事實清楚、化解矛盾的原則,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具體案情,分不同階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在認識一致的基礎上,通過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利益進行合理的調整,原告自愿撤回起訴,從而實現消除對抗,減少訴累,定紛止爭,鈍化矛盾的社會目的。這既及時化解了社會矛盾,又解決了老百姓案結事不了,重復起訴的現象,為提高行政審判的效能作出了積極而有益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