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試行民事糾紛先行調解和委托調解制度,成功化解一十年積怨
作者:陳浩亮 發布時間:2007-07-10 瀏覽次數:1351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院長蔡可勇專門驅車到銅山縣鄭集鎮,和該鎮領導一道,成功調解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有效的化解了社會矛盾。
家住戴樓村的王某曾貸款6000元多次赴寧進京上訪,要求相關部門解決其同族兄弟十年前占用集體道路,不讓其通行的矛盾。該道路在王某同族兄弟房屋前,原為水塘,被規劃部門規劃為公共道路,后水塘被王某兄弟墊平占用,不讓他人通行。為此,兩個家庭積怨頗深,吵吵打打了近十年,近年來,王某多次找村鎮領導和縣規劃等部門要求解決未果,不是選擇到法院起訴,而是四處投訴、上訪,引起省市領導極大關注。蔡可勇院長在信訪局接訪時聽說此事,認為如該糾紛不趁早解決,會引發更大社會矛盾,而且糾紛早晚要進入訴訟程序解決。蔡可勇院長敏銳的捕捉到該信訪信息,大膽試行民事糾紛先行調解和委托調解制度,委托村鎮等社會力量協助調解,到糾紛相對人家中察看現場,提出中肯建議,當面調解、背對背調解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經過整整一天清理說教,法律釋明,王家兩兄弟互諒互讓,握手言和,最終冰釋前嫌。轄區百姓對法院提前介入,充分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和諧司法方式拍手稱贊。
銅山法院直接將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引入訴訟程序,注重防范和化解矛盾糾紛的發生,防止矛盾激化成訴訟,已初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該院大膽試行先行調解,每個案件立案受理前,立案庭法官通過審查材料發現矛盾癥結,隨即從情理法的角度思想疏導當事人采取找村組中間人調解、自行協商等形式的自力救濟,同時通知當事人所在的人民調解組織和基層政府職能部門,主動介入矛盾,極力促成和解,對于當事人處分自己權利的意思表示或自愿達成的協議,只要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不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侵犯國家和集體的公共利益,不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上給予支持、規范和保護,使當事人有機會獲得司法救濟。
銅山法院還發揮業務優勢,保障人民調解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信息共享,積極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組織旁聽案件庭審,并進一步探索其他有效措施,提高人民調解員實際調處糾紛矛盾的能力。在先行調解和委托協助調解中,該院通過對協助調解先進人物進行物質獎勵、授予榮譽稱號等形式提高調解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人民調解工作連接正式司法制度與民間社會生活的紐帶作用,使部分矛盾消化在進入審理程序前,避免矛盾升級和激化, 力求案件處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試行先行調解和委托調解以來,該院已成功處理糾紛12起,沒有調解成功的案件,當事人也減少了對法院的對立情緒,雙方當事人更理性的對待訴訟,社會效果初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