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銅山法院新一屆黨組通過對審判工作運行態勢的調研分析,有針對性地采取了六項措施。

一是調整加強審判管理力量。積極向縣有關領導匯報,醞釀成立專門編制的審判管理辦公室。同時,在審管辦的編制尚未明確之前,以審管辦的框架配置審判管理人員,工作職能完全與審監庭脫離,現有7名同志專職負責審判管理工作,解決了審判管理人員少、職能交叉等問題

二是改變案件評查方式。以前是以20%的比例抽查,4月份起實行案件逐件評查,審判人員結案后,當月要將卷宗交至審管辦,專職審判管理人員既有的評判標準,從審判程序、實體、法律文書等方面逐件全面評查,并嚴格對照標準予以打分,評查合格的案件,經核查人簽章確認,方可歸檔。并且,對發改案件、某類案件進行專項評查。

三是強化審判節點的管理。嚴格限制庭審次數,規定案件第二次開庭的需庭長批準,第三次開庭的需分管院長批準,必須第四次開庭的,由院長批準。壓降庭審后法律文書的制作和送達時間,簡易程序的審理的案件,庭審結束后3日內文書制作完畢,7日內送達,普通程序的庭審結束后7日內文書制作完畢,10日內送達。中止、延長審限等四類案件以及簡轉普的案件,院長簽字嚴格把關,通過這項措施,發現了四類案件統計失實,以及個別法官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工作拖拉的現象,促進問題得到了有針對性的解決。

四是規定了庭長最低辦案數和院、庭長對審判工作的指導。該院規定,民一庭和民二庭的庭長,年最低辦案數不能低于60件,法庭庭長不能低于70件。審判管理人員要將結收案比、調解率、撤訴率、辦案天數、發改案件數等重要質效數據,每月通報到每個部門、每名法官,庭長逐月本部門審判質效運行態勢進行分析點評,找出問題與對策。

五是改進崗位目標考核辦法。改變只對案件數量予以考核獎勵的辦法,實行以辦案數量、案件質量、審判效率、調解率等審判質效數據為主,結合業務學習、廉政建設、爭先創優等成績的新的崗位目標考核機制,促進全面提高審判質效。

六是堅持業務學習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每周五下午為固定的業務學習時間,由本部門或院統一組織業務學習,已經邀請了市中院民一庭王濤庭長作了證據規則的適用和不同類型民事案件的裁判方法的講座,下半年還將陸續邀請上級法院業務骨干以及大學教授來院講課,通過學習提高法官業務水平和法律適用能力。各庭還實行案件會審制度,集體討論復雜、疑難案件,民一庭、民二庭還較好地發揮了對人民法庭審判工作的指導作用。

通過加強審判管理,該院的審判質效有了比較明顯的改觀,結收案比由全市基層法院第7位上升到第2位,比基層法院平均數高3.63個百分點,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比平均數少2.74天;民事調解率比一季度提高5.95%,全院人均結案數和審判人員人均結案數都排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