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一大早,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16名執行局的干警,冒著室外40多度的高溫,在安徽省明光市澗溪鎮和江蘇省盱眙縣仇集鎮交界的一個小山頭的采石場,依法對該采石場的石料加工機械等附屬設施進行強制拆除交給申請人。經過14個小時的連續作戰共運走礦山機械6輛平板半掛車,圓滿完成了拆除和搬運工作,案件順利執結。

  2011年4月28日,陶某某、方某某向楊某某借款113萬元用于當時的采石場經營。后楊某某收到了陶某某、方某某還款57萬元。此后,兩被告一直未償還余款,雙方引起訴爭。經盱眙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陶某某、方某某還款56萬元。判決生效后,兩被告仍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義務,楊某某遂于2014年8月25日向盱眙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持有喂料機W490*110、鄂破PE-750*1060、反擊破PF-1520Z、振動篩2YK2160、振動篩3YK2460各一臺等設備,遂依法對上述設備進行了評估拍賣。后經兩次司法拍賣后均已流拍。經與原告溝通,原告同意以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格以物抵債,用于償還本案欠款。

  就在盱眙法院將上述設備交付給原告并由原告拆除時,被告方某某派人多次阻撓執行。7月29日凌晨,該院執行隊伍到達了設備所在地的采石場,開展了一次有計劃、有層次、部署周密、安排詳實、人員充足的執行活動。在冒著40度高溫天氣的情況下奮戰14個小時,最終協助完成全部設備的拆除和搬運,順利執結本起案件,打了一場漂亮的執行“會戰”。

  圖為該院王亞林院長冒著高溫到現場親自指揮實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