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法人代表被拘留
作者:常法宣 發布時間:2015-08-06 瀏覽次數:1156
8月4日,常熟法院在執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中,因支塘鎮某精密鑄造有限公司拒不執行市法院生效行政裁定,繼續進行污染大氣環境違法生產,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司法拘留15日。
據了解,該企業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從事失蠟鑄造項目生產,經環保部門查實后依法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在規定期限內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未提出聽證申請也未陳述申辯意見,遂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停止失蠟鑄件項目的生產,且處以48000元罰款。但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訴訟,又未履行義務。經環保部門申請,常熟法院于今年3月27日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常熟法院數次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進行環保法制教育,并發出執行令,責任其限期履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事項,同時查封了該公司用于違法生產的配電箱。尹某在交納罰款后,書面承諾停止污染大氣的違法生產,但仍無視法律規定,私自從事生產。7月31日,市環保局在執法督查中發現天晟公司仍在進行失蠟鑄件項目的生產,后經法院查實后立即采取司法強制措施。
據市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企業無視環保行政執法機關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拒不履行法院準予強制執行的生效裁定,從事失蠟鑄件項目的生產,污染大氣環境。當事人尹某在經過環保機關和人民法院多次法制教育后,我行我素,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情形,應追究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