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執行難,首先就是查控難,尤其是被執行人的經常居住地在外省的案件,而全國執行網絡查控系統的開通,為執行工作打開了一扇新的窗口。

  申請人傅某與被申請人南京德林汽車座椅制造有限公司工傷勞動爭議一案,經溧水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裁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88899元。仲裁裁定生效后,被申請人將廠房轉讓,對購買其廠房的企業謊稱對外無債務糾紛,并注銷公司,離開南京,經多次查控均顯示無財產可供執行。后法院依法將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追加為被執行人。

  7月28日,溧水區人民法院在全國執行網絡查控系統中查詢到被執行人徐某在四川省雙流縣某銀行有存款8萬余元。經與分管領導匯報后,該院決定采用網上凍結、扣劃的方法。該案承辦人卞衛明法官首次利用該系統凍結了被執行人徐某的銀行賬戶,并最終從凍結賬戶中全額劃扣執行款,執行工作取得較好效果。整個流程操作下來僅5分鐘,操作簡便,足不出戶,15分鐘后,系統便反饋被執行名下存款情況,30分鐘便完成對其存款的凍結手續,更讓人感到驚喜的是,24小時以后,85000元如期到賬,案件得以成功執行。

  “網絡查控系統,目前可查詢全國范圍的20家銀行開戶信息,并可以直接通過網絡異地查封銀行帳戶,有部分銀行甚至已經支持網絡扣劃。”此番運用網絡查控系統成功凍結異地被執行人帳戶,是溧水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創新執行的重要途徑。該系統的使用,有效緩解了相關執行難題,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有效節約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