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買抖音直播帶貨僅賣出456元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李盼盼 丁真子 發布時間:2022-01-07 瀏覽次數:1056
近年來,“直播帶貨”蓬勃發展,漸漸成為許多商家熱衷的推廣方式。蘇州某商務公司花費20萬元購買直播帶貨服務,最終的銷售額卻慘遭“滑鐵盧”……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服務合同糾紛。
20萬元推廣費用換來456元銷售額
看中了某文化傳媒公司的賬號粉絲量巨大,原告某商務公司與被告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直播推廣服務合同》,約定文化傳媒公司安排主播,為商務公司生產的修護霜進行直播銷售推廣,基礎服務費用為20萬元。文化傳媒公司保證修護霜實際銷售金額達50萬元,如未實現該銷售金額,需退還等比部分的基礎服務費用。
合同簽訂后,商務公司按約支付了服務費20萬元。然而,通過文化傳媒公司的直播,該修護霜僅銷售了兩筆,銷售金額共計僅456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用20萬元。
法院判決等比退還服務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直播推廣服務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應當予以遵守。原告向被告支付被告服務費用后,被告應當按約進行品牌推廣,保證原告完成約定的產品銷售額,但被告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有權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被告退還服務費用。
關于退還的服務費金額,因雙方約定服務費按實際完成比率退還,法院遂判決文化傳媒公司退還服務費199817.6元。
法官連線
直播帶貨已然成為電商經濟“風口”,然而,其背后隱藏的“注水”、“刷單”等“泡沫”不容小覷,高價聘請知名主播帶貨而“翻車”的現象也屢見報端。魚龍混雜的直播帶貨市場存在諸多風險,商家應持謹慎態度。
直播帶貨作為一種營銷策略,對于商家,應是“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不是單靠主播個人或平臺就能產生巨額成交量,歸根到底還是看品牌影響力和產品質量本身。
法官建議,如商家決定選擇購買直播帶貨服務,應做好事前調查,選擇可靠的直播帶貨公司,充分了解其運營、涉訴情況等,慎重簽訂直播帶貨服務合同,避免相關糾紛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