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20只黃鼠狼 江蘇特大非法狩獵案21人領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薛專 翟季姝 發布時間:2020-12-24 瀏覽次數:1250
“現在閉庭!”
日前,如皋法院第一審判庭內,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審理的涉及黃鼠狼1220只、刺猬295只的江蘇特大非法狩獵案一審塵埃落定,被告人王翼、王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劉仟、袁方、王達等三名被告人被判處拘役四到五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處罰金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羊皮生意慘淡,兄弟倆瞄上了“黃鼬”
黃鼠狼,學名“黃鼬”。黃鼬大量捕食鼠類,是害鼠的天敵。據估算,一只鼬一年可吃1500-3200只老鼠。2000年8月1日,黃鼬被列入中國國家林業局發布實施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安徽宿州市蕭縣青龍鎮是集合經營皮、毛、農副產品生意的批發市場,從小在青龍鎮長大的王翼、王邇兄弟倆,12年前來到南通做小羊皮生意。2015年前后,小羊皮生意慘淡,賺的錢越來越少。一次,王邇回老家后,偶然聽說青龍鎮皮毛市場有人收購黃鼠狼皮和刺猬。
王邇心有所動,便和弟弟王翼商量做點黃鼬、刺猬皮毛生意。兄弟倆約定共同出資,到南通地區收購黃鼬和刺猬,再販賣到老家的青龍市場,賺取的利潤二人均分。
四處尋找“貨源”,“合作伙伴”越來越多
剛開始,王翼、王邇騎著電動車在南通通州區、如東縣、海門區、啟東市等地區轉悠,尋找黃鼬、刺猬皮毛“貨源”。兄弟倆先后結識了劉仟、袁方、王達等人,他們有的是經人介紹的農戶,有的是與市場收黃鼬的人有聯系。
王翼與劉仟、袁方、王達等人約定,只要他們捕捉到黃鼬和刺猬,就打電話給他,他和哥哥上門收購,雙方一拍即合。不久,錢爾、杜尼、袁開、徐扣等人也紛紛加入,為王翼、王邇兄弟倆提供黃鼬和刺猬。
袁開起初是通過自制的鐵鉤掏窩捕捉黃鼠狼和刺猬。從2016年開始,王翼、王邇兄弟倆買來捕獵夾子,賣給袁開等人,讓他們去抓黃鼠狼。
王翼、王邇兄弟二人將收到的黃鼠狼和刺猬剝皮,加工后囤積在住處,打算等行情好了以后再出售。
相繼落入法網,發財夢斷后悔已遲
2019年1月16日,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王翼等人非法狩獵,通州公安分局當日立案,一張針對這一非法狩獵團伙的法網悄然張開。
2019年2月27日清晨6時左右,王翼與往常一樣開著面包車與王邇一起出去“做生意”,在綽號為“老吳南”那里,收到小黃鼬19只、大黃鼬72只、黃鼬皮20張,支付價款3180元,后又到一個叫“漢頂”的那里,收到黃鼬8只,支付220元。當兄弟二人來到金沙鎮附近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公安人員從兄弟倆的住處扣押黃鼬皮976張、死黃鼬111只、刺猬皮3696張、水老鼠皮658張、獵夾240只。隨后,劉仟、袁方、王達等19名被告人相繼落網。
經鑒定,各被告人捕獵的黃鼬、刺猬,均屬于《野生動物保護法》明令禁捕的“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俗稱“三有動物”)。
經南通林業部門認定,各被告人使用的獵夾屬于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系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自制鐵鉤掏窩、夜間照明行獵均屬于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翼、王邇事前與其他被告人通謀,提供犯罪工具并保證收購,事后實際收購野生動物;其余19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分別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狩獵罪。21名被告人屬于共同犯罪,且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綜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是否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并沒收扣押的黃鼬、刺猬、水老鼠皮張、肉身和獵夾763只、鋼筋條428根及違法所得27347元。
【法官說法】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負責人吳亞紅表示,“黃鼬及刺猬等‘三有動物’是構建生態環境的自然因素,是自然生態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對生態系統的功能和平衡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捕獵國家‘三有動物’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生態系統功能和平衡。本案的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非法獵捕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決心,同時也警醒社會公眾,切莫因貪圖私利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全社會都應愛護、保護野生動物,真正做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