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 豈能拌嘴就離婚
作者:朱加榮 發布時間:2007-07-04 瀏覽次數:1827
錢某與其丈夫結婚已經近20年,兒子今年19歲,丈夫邱某性格內向,平時沉默寡言,整天難得說上一句話,夫妻之間交流不多,錢某稱有時想找個吵架的人都沒有。但是他們是青梅竹馬, 雙方感情很好。前兩天,錢某提出兒子已經長大,又待業在家,應該出去找點事情做做,也可以鍛煉鍛煉。令她意外的是,她的建議不僅遭到兒子的反對,還遭到了一貫百依百順的丈夫的強烈反對,夫妻發生了激烈的爭吵。錢某感到自己一心一意為了這個家這么多年,里里外外,辛苦也就罷了。現在讓兒子出去闖一闖,還不是為了兒子好,難道讓兒子一輩子留在父母身邊。錢某想不通,于是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承辦法官了解到上述情況后,認為只要把調解工作做得恰到好處,這對夫妻是能夠和好的。考慮到雙方都仍在氣頭上,不宜立即組織調解,讓雙方冷靜兩天。兩天后,在法官的安排下,錢某與被告邱某及邱某的親戚都來到了法庭。通過觀察,被告似乎已經平靜下來,原告卻是余怒未息。對此,法官決定分開談話,分別向他們說明夫妻之間貴在相處,遇事要多商量、多交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
在法官和被告的親戚的共同勸說下,原被告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有點過激,雙方保證在以后的生活中互相體諒,多交流,多協商。最后,原告撤回了起訴,一家人一起歡歡喜喜的離開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