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發揮法庭職能服務三農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7-07-03 瀏覽次數:1595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新沂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涉及農民、農村、農業“三農”案件的審理工作,利用基層人民法庭貼近農村生活,了解農民需要的優勢,加大涉農案件的審判力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力爭保障農業健康發展,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實行涉農案件“三優先”,即對涉農案件優先立案、優先調解、優先審理。依法簡化涉農案件審理程序,縮短辦案周期,提高結案效率,力求最快、最好、最穩地實現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基層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是充分發揮調解優勢,落實重調息訴工作原則。干警充分認識到調解在涉農案件中的作用和意義,以“便民、利民、護民”為調解工作的出發點,以當地風土人情、鄰里親情為調解工作的著力點,通過簡易通俗并且符合農民知識水平和理解能力的調解方式,及時妥善地處理農村的民事糾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三是加大對生活困難農村群眾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當前,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因疾病、天災、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的困難農民群體為數不少。對于弱勢群體的涉農案件,依法及時減、緩、免當事人的訴訟費用,積極與民政部門、村委會聯系,切實解決生活困難,真正讓農民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