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執行工作歷來是困惑法院工作的難點,二00七年上半年,新沂市人民法院窯灣法庭根據執行工作性質和規范執行的要求,積極探索,通過建立“四個機制”,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執結案件,打開了執行工作的新局面。

一、做好前期執行工作,建立自動履行機制。案件宣判后就給當事人交待自覺履行判決義務,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法庭在受理執行案件后及時發出限期執行通知書和向被執行人告知書,敦促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并告知被執行人司法救濟的途徑和拒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明以法律,曉以利害,促使被執行人權衡利弊,自覺履行義務。

二、提高權利人積極性,建立主動執行機制。執行案件一進庭,執行法官除按正常程序開展執行活動外,還主動與權利人聯系,告知其權利義務,公開執行法官手機電話號碼,一方面調動權利人積極性,積極提供執行線索,一方面公開執行過程,接受當事人監督。

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基于執行工作的機動性強、執行時機不確定的特點,我庭實行執行工作節假日及24小時值班制度,執行小組全體住庭,執行法官的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一接到執行線索立即出擊,不讓執行活動產生“真空”地帶。

四、加大執行力度,建立執行威懾機制。對心存僥幸遲延履行的被執行人,執行工作一路跟進,通過電話催促、傳喚談話等多種手段,不給被執行人松懈的機會,施加給其強大的心理壓力,迫使其主動履行義務。對極少數有履行能力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強制措施審批手續,予以拘留、罰款,并在轄區內適當擴大影響,產生宣傳教育作用,打開執行工作的新局面,最終促進法庭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