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普法難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7-06-29 瀏覽次數:1828
實施“五五”普法,今年已是第二個年頭,但筆者對當地農村的法制教育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后,認為加強農村普法是做法好“五五”普法工作是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突破口。
當前農村普法教育工作現狀
(一)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普遍提高。普法部門開展的“法律六進”活動,其中“法進鄉村”工作的支撐點和輻射面就是廣大農民迫切需要熟悉有關民事、經濟等各種法律法規,這為普法宣傳提供了良好的需求氛圍。如涉農自訴案件逐年增加。有關資料表明以農民權利為主體的自訴案件占整個民事案件的20%左右,并呈逐年上升趨勢;“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占整個行政訴訟案件的20%左右。過去在農村普遍存在的“罵街”、群斗群毆事件大大減少,一些小矛盾、小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工作得到了較好的化解,上訪案件通過說服教育和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很好解決。這些現象充分表明,“五五”普法實施一年多來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法律素質提高了。
(二)農村普法教育呈現新特點。農村人口的文化素質偏低在客觀上制約了農村普法教育的提高。另外,現在農民外出務工人員增多,很多農村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老幼婦孺在家留守的現象,因此人員難以集中,普法時間難以安排。在家的老民群眾不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難做到學以致用,外出務工的人員又急需得到法律幫助。
(三)農村普法工作存在不足。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 ,特別是離縣城較遠地區農民居住分散,消息閉塞,經濟相對落后,給普法宣傳帶來了一定困難,普法宣傳活動難以取得明顯效果。同時,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當成是“聽話教育”“實用教育”,只想普及與農民履行義務有關的法律條文,而對于群眾參與村務管理行使民主權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卻很少宣傳并且宣傳手段滯后,教育針對性不強,難以適應新形勢下農村普法工作的客觀要求。此外,農民魚塘承包、宅基地、土地糾紛、民事賠償、簽定務工合同等方面需要得到法律支持,然而涉農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夠,這些都是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農村普法教育難的原因及對策
農村普法工作存在諸多困難,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封建傳統觀念的負面影響。農村在推進民主法制實踐中,遇到了舊勢力的阻礙和所謂“民主”的干擾。如在實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少數村民憑借家族勢力,惡意賄選和找借口干擾選舉的現象,充分說明了普法教育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其次,處于普法教育工作一線的同志普遍感到,現今的農村普法工作難做,領導重視不夠,活動難開展,說了沒人聽,聽了沒人信,信了沒有做,做了不情愿的現象在有些鄉村還不同存在,有些農村的基層領導借口經濟工作,對普法采取消極應付的態度,為普法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再次,普法工作隊伍力量不強,裝備差的問題比較突出,不能滿足普法宣傳的需要。另外,執法不公的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農民學法的信心。
筆者認為:下一步要從四個方面做好新時期農村普法教育工作。
(一)農村普法應以貼近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為出發點。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的宣傳,解決農民群眾“有理贏不了官司”的問題;加大與勞動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大與消費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廣大農民朋友了解鑒別產品質量、投訴,打擊制假、售假的法律法規,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方法和途徑。
(二)農村普法教育應實現兩個轉變。一是從偏重傳播法律知識向重視提高農民法律意識轉變。要把普法的重點放在加強農民群眾的權利義務觀念上,即從維護農民權利的角度進行普法教育,促使他們增強法律意識,把學法看成是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護身的法寶。二是從階段性普法教育向經常性普法教育轉變。對與農民生產生活有關的新法律法規,要堅持頒布一個普及一個,如當前實施的《物權法》;對階段性普法教育中成功的經驗、方法,要在經常性普法教育中繼續運用并不斷發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鄉村法律服務機構,對群眾提出的法律問題要及時進行回答,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務。
(三)必須處理好三個關系。首先要正確處理好宣傳與落實的關系。普法的關鍵在于落實,落實的責任在于法律工作者、宣傳者。鄉鎮干部處于農村工作的最基層,直接同人民群眾打交道是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者。鄉鎮領導和工作人員要在學法、守法上作表率、當模范,做到依法行政,這是做好農村普法工作的關鍵因素。鄉鎮政府每一項行政規劃、措施,每個行政內容都要嚴格依法辦事,用法律標準來衡量行政措施是否正確,合不合法,有沒有損害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利益。只有這樣,人民群眾才會信服,也才會自覺學法、守法,達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其次,要正確處理一般教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內容上要有重點;在手段的方式上要有創新;在時間、人員上要有保證。要針對不同的對象、不同的內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標準、不同的手段,開展好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工作。特別是普法實踐要重點突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熱點和焦點問題法律知識的普及和落實,讓人民群眾通過普法教育,學到方便實用的法律知識;要突出重點村(如信訪村)、重點人群(如刑釋解教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重點年齡層次(如青少年)的宣傳教育,加強跟蹤問效,實施全方位監控,確保普法效果;要突出重點時段、傳統節日生長假日等時機的宣傳教育,打好預防針,防范于未然。再次要正確處理好專門抓與綜合抓的關系。要成立專門的組織,明確專門的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實現宣傳教育隊伍專業化。還要結合日常工作,把普法教育融入到經濟社會的各項工作之中。在工作中普法,在宣傳中普法,實現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的有機協調統一,從而真正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的良性機制。
(四)發揮工作主動性,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要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機構的作用,使普法教育做到“四動”:一是發動。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全員參與,營造聲勢,形成氛圍。二是帶動。充分利用陣地、載體、設施和長期積累下來的工作經驗,盡可能地調動各層次、各部門的積極性并認真做好總結歸納和推廣普及工作。三是聯動。要善借外力,整合資源,協調聯動,形成分工團體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推動。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有效地推動各個方面的工作。要抓住領導這個龍頭,多想辦法,多出點子,當好參謀,積極主動地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推動工作開展。形成人人學法,知法、守法、宣法、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