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十分重視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工作,不斷增強接受監督意識,始終堅持“主動、經常、深入”的工作方針,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的決定》精神,大力提升聯絡工作水平,取得了顯著成效。2006年以來,該院共邀請200余名代表和委員旁聽案件19件,協助組織40余名代表和委員視察法院5次,走訪代表和委員征求意見197人次。

一是強化代表、委員聯絡工作領導責任機制。將代表、委員聯絡工作融入法院的總體工作,建立院長為聯絡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具體責任人的領導責任機制,實現代表和委員聯絡工作的規范化運作。

二是強化代表、委員意見和建議督辦工作制度。對代表和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采納、盡快落實,并在1個月內向代表和委員書面反饋辦理情況。對代表和委員來信來訪的,細致研究、慎重處理,并及時書面反饋辦理情況。辦理中,堅持面見代表和委員,傾聽代表和委員的意見,認真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三是強化代表和委員關注案件和涉代表、委員案件的處理工作。對代表和委員關注案件和涉代表、委員的案件,嚴把案件質量關,由庭長或分管院長擔任審判長。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及時向人大機關和政協機關報告,同時邀請代表和委員旁聽案件。案件辦結后,堅持面見代表和委員,耐心細致地做好案件說明解釋工作。

四是強化邀請代表和委員旁聽案件工作。堅持每年分期分批邀請所有市級及市級以上代表和委員旁聽一次庭審,增進代表和委員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對代表和委員旁聽庭審的,實行專人負責接待。旁聽結束后,主動向代表和委員發放征求意見函,自覺接受監督。

五是強化聯絡工作責任考核機制。由代表和委員聯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代表和委員的滿意程度、聯絡工作開展情況、代表和委員的意見落實情況、代表和委員關注案件或涉代表、委員案件辦理情況等多個方面進行考核,并設立相應分值,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成績記入各部門崗位目標考核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