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司法鑒定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之有關規定,為有效節省訴訟成本,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在司法鑒定管理過程中,根據鑒定案件的不同情形有所選擇地試行鑒前調解的工作思路,試行鑒前調解是對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的一項有益補充,有利于在鑒定環節鈍化和消除社會矛盾,實現良好的審判效果。

一、適用對象

有些案件并不一定非經鑒定才能解決問題,有的案件鑒定了可能矛盾沖突更大,還有是報著爭口氣的心理要求鑒定的,我們區分不同情形,因勢利導地開展鑒前調解工作。

1、案件標的小、鑒定費用高的司法鑒定案件。例如有一借款糾紛案件,委托對一臺黑白電視機進行評估,該鑒定費用超出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我們當即告知雙方當事人鑒定后的利弊得失,使當事人雙方當場達成和解。

2、鑒定費用高且風險大的司法鑒定案件。例如申請人要求對借條的書寫時間進行鑒定,而該項鑒定只有北京、重慶兩地可以做,鑒定所需費用較高,且申請方又不能提供與借條同時期書寫的有關對照筆跡,根據現有條件該案一旦委托出去不一定能夠作出鑒定結論,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經向當事人雙方說明情況,分析利弊,即予協商撤回了鑒定,妥善解決。

3、對案件審結作用不大的鑒定案件。比如一委托鑒定爆破行為對石灰窯造成損失進行評估的案件,該項鑒定費用較高,經詢問雙方當事人,該案爆破行為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尚未明確,評估損失數額對案件審理作用不大,還會造成鑒定支出費用的損失。為此,銅山法院鑒定管理人員及時向雙方當事人釋明告知風險、后果,使申請方主動撤回了評估申請,收到良好的效果。

4、房屋質量和工程質量鑒定。該院所涉及的鑒定案件大都是一些民間建筑和口頭協議,一般這類案件進行鑒定套用國家標準后質量大都不合格,且鑒定所需的費用普遍較高,往往要先通過房屋安全鑒定后還要做修復方案、造價賠償鑒定,要進行兩項鑒定,對這類鑒定案件一般告知當事人先做一項分清因果關系再做第二項造價鑒定,這樣又可以節省一部分鑒定費用。

5、有些法醫學鑒定案件根據標準明顯不能構成傷殘等級或輕、重傷的,我們及時明示告知,消除當事人的模糊認識,避免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盲目性。

二、具體做法

銅山法院針對不同情形,首先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以高度責任心,適時對當事人做耐心細致地疏導工作,分析鑒與不鑒的利弊,將鑒定程序、回避、費用繳納、復議、復核等程序都詳細告知,使其明確在鑒定過程中要行使的權利和要履行的義務,以及不履行義務將要承擔的風險、責任、后果,與他們共同分析進行司法鑒定后的利弊得失,促進當事人雙方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和解。部分案件經我們調解后,當場找到承辦法官進行了和解,有的撤回了鑒定申請,減少不必要的鑒定訴累,產生了良好的審判效果。不僅節省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辦案效率,而且使糾紛雙方主體認同感增強,我們公信度提高。

三、實際效果

2006年度銅山法院司法鑒定案件共受理460件,其中有56件評估鑒定案件及32件法醫學委托案件經風險告知或鑒前調解撤回了鑒定申請,社會效果很好。實行鑒前調解機制是完全可行的,實踐證明銅山法院試行鑒前調解機制收效良好,受到案件當事人和審執人員的一致好評,真正體現了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