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把規范案件的審理作為規范司法行為和提升案件質量的主要內容,要求法官在案件審理中嚴格把握三個平衡,收效良好。

庭審程序中的平衡。強調嚴格平等地執行法律規定的各種法定期限,平等的對待當事人,不與任何一方當事人有親近的表示,遇有當事人的訴請與法律規定不一致,需要法官釋明時,一律公開且恰如其分,同時保障當事人在鑒定程序中享有平等的參與權和知情權。

開庭審理中的平衡。嚴格要求法官在開庭時以平和的語氣表達意見,按照庭審的程序規則公平合理的分配訴訟各方在庭審中陳述和辯論時間,及時制止當事人的不當言行,當法庭有發生言語、行為沖突的傾向時,注意調整庭審節奏。同時注意發問的技巧,盡可能的向雙方發問并避免觀點流露。

實體處理中的平衡。保證程序公正的同時,在實體處理上強調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摸清雙方當事人底數,把握平衡支點,即使調解也要做到“心中先能判,口中方可調”,并注意適度向弱者傾斜;撰寫判決書還要求注意篇幅平衡,不能勝因一大篇,敗由三兩言。讓勝者名正言順,敗者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