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強化協調處理行政糾紛案件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6-28 瀏覽次數:1351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強化溝通,努力協調,依法積極促成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達成和解,及時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協調結案納入考核。為了提高行政案件協調率,院專門制定了對《行政審判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將行政案件協調結案率作為重要的質效指標納入行政審判工作的考核范圍,引導法官重視行政案件協調結案,充分調動法官的積極性。
二是院長親自協調處理。凡是涉及重大、疑難的行政訴訟案件,院長親自帶頭協調處理。特別是在處理涉及多人多戶的拆遷案件時,院領導還深入一線,親自指揮協調,使容易矛盾激化的案件能平穩順利解決。
三是重大案件爭取支持。對于那些案情復雜、涉及面廣、干擾較大的行政案件,主動向縣委匯報,取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統一協調,妥善處理。做好群眾工作,使其息訴服判,并在嚴肅執法的基礎上,協調有關機關盡力解決行政相對人的實際困難,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把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四是優化行政審判環境。注重結合行政案件的審理,加強對依法行政狀況的研究分析,充分運用司法建議,促進行政機關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和加強與行政機關的聯系溝通機制,及時了解和主動幫助政府部門解決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預防行政機關可能發生的不規范決策和行政行為。
五是加大協調結案力度。在行政審判實踐中,對政府行政行為確有瑕疵的,適時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以便形成法律共識,推動依法行政;針對個別案件的實際情況,強化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促進行政機關及行政相對人對案件有一個客觀、正確的認識。加速雙方化解矛盾和誤會,使案件得以順利解決;為實現“勝敗皆服”的效果,對敗訴方在判前悉心做好法律詮釋工作;遇到疑難案件,庭長、審判長與主審人共同溝通協調,集中力量爭取協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