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丹陽法院以搶劫罪判處云南籍青年楊序勇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當庭提出自己是受人之約打架并沒有實施搶劫的辯解意見未予采納。

2007211下午2時許,云南來丹打工的楊序勇與兩個同鄉吃過午飯,三人攜帶一根自來水管至丹陽界牌鎮迎賓橋附近,強行攔下騎車途經此處準備到銀行將剛發的12000余元工資存起來的王姓老人,三人中的兩人各按住老人一只手,另一人捂老人的嘴,遭到老人的反抗后用自來水管猛打,當場劫走王老人上衣口袋內裝錢的信封,后三人合騎一輛摩托車逃跑,路過的群眾聽到王老人的呼喊,有人騎摩托車上前追趕,有人開汽車追趕,三人棄車分頭逃竄,后接警趕到的民警在群眾的配合下,追出三、四公里后,將其中的楊序勇抓獲并在其身上查獲了裝有現金的信封,后贓款如數全部發還給了王老人,另兩人在逃尚未歸案。雖然楊序勇在庭上堅持稱自己沒有實施搶劫,但有多名目擊證人證實其伙同另外兩人對王老人使用了暴力和毆打、搶劫行為,且證人證言也得到了被害人陳述的印證,楊序勇的辯解與事實不符,不予采信。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序勇搶劫數額巨大,應予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處罰,遂作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