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教唆未成年人盜竊電動車和山羊,并答應事后負責收購,最終實施盜竊的三個未成年人被定為盜竊罪獲刑,教唆犯罪者也以盜竊罪共犯而獲刑。626,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張某等三人獲三到十個月不等徒刑。

200610月,陳某在收購張某等人1輛來歷不明的摩托車后,提議讓張某等人去偷山羊和電動自行車后由其收買,并留下聯系電話。后張某等人于200611月至同年12月期間,在本市匯龍鎮、東海鎮、新安鎮、大興鎮、南陽鎮等地,竊得山羊16只、電動自行車5輛,合計價值13658元。陳某將上述物品以每輛電動車300元、山羊每只100元或50元不等的價格予以收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事前與他人盜竊通謀,并在事后對犯罪分子所得贓物予以收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