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家住通州市的張桂林借酒撒潑,毆打警察五記耳光,造成惡劣影響。2007626,通州市法院以被告人張桂林犯妨害公務罪,單處罰金10000元,同時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2000元,并書面向被害人賠禮道歉。

20075919時許,毛某將女兒趙甜某送至其前夫趙某家中,趙甜某進屋不久即被趙某毆打。毛某即報警。公安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指令轄區派出所出警,該所值班民警葛某帶保安隊員李某立即趕赴趙某家處警,葛某發現趙某正在打趙甜某,立即上前制止。在趙某家喝酒的被告人張某(系趙某的哥哥)借酒力將葛某往屋外推,稱家務事不用警察管,同時上前打了葛某兩記耳光,將葛某推出屋外。被告人張桂林又稱:“警察砸東西,我今天就要打警察。我是二級殘廢,打警察沒事的。我公安局有人,我打警察沒事的。”接著又打了葛某三記耳光,致葛德林受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