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閘法院刑庭高效貫徹人民陪審員制度
作者:陶冶 錢徐寧 發布時間:2007-06-27 瀏覽次數:1451
本網南通訊:2006年起,南通港閘法院刑庭將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提高審判效率,縮短審限的一項重要手段,全面運用于刑事審判中,在緩解審判壓力的同時,充分借助人民陪審員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說服教育功能,提高刑事審判質量。至2007年,人民陪審員參審制度基本成型。2007年1至6月,刑庭共聘請人民陪審員35人次參與庭審,陪審率高達82%。在不斷提高利用率的同時,刑庭還結合刑事審判實際,在實踐中不斷健全人民陪審員制度,使陪審員制度走出過去“陪審只坐庭,案件不知情,合議只說行,結果不關心”的誤區:
1、在人民陪審員的選用上,避免隨意性、多變動,根據個案特點有針對性的選擇陪審員,做到有的放矢,人盡其才。對有女性被告人、被害人的案件,多選用婦聯等單位的女性陪審員,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軟化被告人的對立情緒;對未成年犯罪案件,多采用年長的、擅長做思想教育工作的陪審員,增加庭審的親和力,消除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2、加強庭審前的溝通工作。針對具體案件,承辦人及時將案情、被告人概況、案件社會影響等詳細告知陪審員,并就事實認定、證據分析、法律適用等與其進行交流,聽取陪審員的各項意見,對陪審員提出的疑問及時查證、及時解答,保證陪審員真正全面參與案件的審理過程。
3、在庭審過程中,我們鼓勵陪審員對案件存有疑問的,主動的向當事人發問;對需要進行法庭教育的,主動的進行說服教育;對案件處理有新想法的,主動的表達不同觀點。刑事案件的陪審員不再是法庭上的擺設,而是化被動為主動,積極投入庭審各環節,并從不同的角度對案件審理起到了監督作用。
4、日常工作中,建立起與人民陪審員經常性的業務聯系。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時傳達給人民陪審員,幫助他們了解當前的立法狀況;案件判決后被告人的執行情況、改造情況和再犯罪情況及時向陪審員匯報,使他們在今后的定罪量刑上把握更為準確的尺度;認真聽取陪審員對于犯罪趨勢、犯罪特點的調查分析,及時制定對策。法院和人民陪審員之間建立起了更為系統、有序的關系,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