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法院積極構建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網絡
作者: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6-27 瀏覽次數:1322
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六合法院組織召開了由區團委、區婦聯、部分學校的負責人和該院少年審判庭、民一庭、各人民法庭庭長參加的座談會,共同探討當前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緊迫性和構建其保護網絡的必要性。六合法院副院長徐步林參加座談會并就構建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網絡的設想作了介紹。
由于六合區涉農成分較多,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增多,使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較為突出。與會者結合六合留守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和本部門的工作職能,認真總結分析了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現狀和存在問題的原因,各自對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和做法進行了交流,通過座談交流形成了四點共識。一是決定建立六合區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網絡。農村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靠法院司法審判方式保護是遠遠不夠的,司法審判保護往往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因此必須建立融社會、學校、司法、家庭為一體的保護網絡。目前該網絡暫由區團委、區婦聯、區法院牽頭、各中小學校等有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組成保護網絡。定期召開會議,共同開展活動,各部門加強協調、溝通與配合,形成共同關心、愛護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發展和權益保障的良好格局。二是法院為保護網絡提供司法保障。除依法審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外,還要根據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設立專門機構如少年庭和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合議庭,安排專人審理這些案件,通過圓桌審判等形式,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在具體案件審理中盡量多做調解疏導工作,盡可能保護涉訴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不受傷害。三是針對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點,組織開展有益于留守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活動。法院積極介入“春蕾計劃”、“代理媽媽”、“心理熱線”、“集體生日”等活動,為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四是發揮法院職能作用,做好法制宣傳,提高留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法律意識,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實施為契機,在審判工作中注重保護留守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五是加強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障的調研工作,對如何為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提出更加切實可行的對策。
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網絡的建立,是六合區留守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新拓展,必將為留守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