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揚法院反映販毒案件頻發應引起高度重視
作者: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6-26 瀏覽次數:2265
據維揚法院反映,今年上半年,該院受理的販賣毒品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毒品犯罪對社會、對家庭都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因此,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販賣毒品案件的特點
1、販毒次數多。在審結的販毒案件中,被告人都是有多次販毒的經歷,而且毒品種類單一,均為海洛因。
2、販毒數量小。雖然販賣毒品的次數多,但審理中發現,犯罪人每次販賣毒品的數量卻很少,每次均以0.1
3、新疆人販毒居多。由于毒品來源容易,新疆人販毒的案件,占60%,多以團伙犯罪為主。其中,販毒者多為女性,而且多為孕婦,給審理和判后執行帶來一定難度。
4、犯罪人以吸毒者居多。犯罪人多為吸毒者,為籌措毒資,走上“以販養吸”的犯罪道路。
5、量刑較為困難。《刑法》規定,販賣毒品
二、預防和減少販賣毒品犯罪的對策
1、加大預防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公開宣判、送法進社區、學校等形式,廣泛宣傳毒品的危害性和禁毒知識,提高廣大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的拒毒、防毒意識,讓人們自覺抵制毒品,遠離毒品,在全社會營造“遠離毒品、珍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2、加大打擊力度。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從重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分子,嚴厲打擊累犯、再犯等主觀惡性大、危害嚴重且具有多次、大量販賣、向多人販賣等情節的犯罪分子。
3、調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禁毒斗爭。充分利用現有的各種社會網絡,全民參與創建“無毒社區”。家庭成員之間要加強監督和疏導,拒絕毒品進家門,不讓吸毒行為在自家發生,有效減少毒品犯罪現象的發生和蔓延。
4、相關部門提高防范和控制能力。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組織要加強對吸毒人員的監管和幫教,切實落實防止戒毒人員復吸現象發生的措施,從源頭上減少“以販養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