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620下午,家住江蘇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被執行人姚某,剛從內蒙返回南通,就被開發區法院處以司法拘留。

跨進南通市拘留所的大門,姚某追悔莫及。他對執行法官說:“法官,都怪我太缺乏法律意識。我總以為,只要口頭承認還錢,拖他個一年半載沒事的。今天是農歷五月初六,是我46歲生日,想不到我這個生日要在拘留所里度過?!?/SPAN>

原來,姚某幾年前因經營所需,陸續向姜某借款,合計達30余萬元。后來,經債權人姜某多次索要,姚某始終未予歸還。姜某無奈,只得訴諸法律。

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后,南通開發區法院辦理該案的法官多次動員姚某自覺還款,而姚某光是嘴上答應給錢一直沒有任何實際行動。

法官調查得知:姚某名下有兩處住房,其中一套出租,每年的租金收入數萬元;此外,姚某還有其他高消費行為。于是,南通開發區法院針對姚某的拒不履行情節,依法作出了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