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日前,南京溧水縣法院對6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集中宣判,張正軍等5名被告人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分別判處6個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人孫文榜被判緩刑。這是不久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規范交通肇事案件審理意見以來的首次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123,被告人張正軍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沿溧水縣永陽鎮東山村水泥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劉家邊路段時,因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撞倒由北向南過馬路的行人丁仁琴,致使丁仁琴脾臟破裂,經鑒定丁仁琴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張正軍棄車逃離事故現場。被告人張正軍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正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一人重傷,且肇事后至傷者生死于不顧,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應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法院綜合本案情況,遂作出如上判決。

當天,另有被告人李強、吳功正、耿傳忠、王志富被該法院判決犯有交通肇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不等,被告人孫文榜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其徒刑6個月,緩刑1年。6名被告人還被判決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數萬元不等的費用。

其中,被告人李強駕車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3人死亡,其與另一輛車的駕駛員負同等責任。事發后,被告人李強主動報警,并在現場等待接受處理。之后,被告人李強積極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據此,法院對其給予從輕處理,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被告人孫文榜在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負主要責任。但事發后,主動報警并到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詢問。歸案后,其認罪態度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庭經濟損失。法院對其作出了緩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