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省高院案件質量效率考評指標實施以來,睢寧法院嚴格按照案件質量、效率標準加強考核,使案件質量效率一直處于全市前列,但在審判實踐中又不因此忽略當事人的權利。

強化審限不縮短答辯期。在案件的審理期限中,被告的答辯期通常占了審理期限的相當部分,但答辯期限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也是法官辦案的程序要求,該院強化審限不唯審限,決不剝奪或縮短當事人的答辯期限,如果答辯期限內調解或當事人要求提前開庭必須有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不因調解違反程序。

強化調解不久拖不決。萬事和為貴,調解作為東方審判經驗,以其和緩化解矛盾,有效解決糾紛的方式,為法院在創建和諧社會中廣泛地運用于審判實踐。該院在案件審理中更注重調解的方法和藝術,往往強調庭前調心氣、庭中調曲直、庭后調事理,經過一輪的反復,如不成功即擬依法判決,決不允許不摸底數強硬調,不辯是非胡亂調,不依法理隨意調,更不以判壓調、以拖壓調,久調不決。

強化效能不弱化程序。案多人少是基層法院普遍存在的問題,往往獨任審判法官會充分利用一切時間了結自己手中案件,這樣單位時間內發揮效能最高,但該院沒有因此弱化程序,凡按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主審法官須提前一周通知合議庭成員,凡和而不議或議而不合,一經發現按錯案標準予以追究。

強化效率不草率下判。結案效率是法官業績考評的主要參數,在按進度分案的背景下更是衡量法官業務能力的重要指標,該院法官決不為追求個人業績草率判決案件,常常形成內心確信后還通過網絡交流,集體討論等形式予以固著,遇當事人有重大分歧案件,常將觀點以案件點評方式見諸報刊雜志,讓當事人認同,達到辦一件鐵一案,辦一案了一件,從而使該院的上訴率逐年下降。

強化監督不削法官職責。審委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重大疑難案件,通過審判監督糾正錯案,今年以來,該院改革審委會職能,限制上會案件數量,加強審判人員職責,堅決杜絕把審委會把關作為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推卸責任的屏障。注重培養審判員獨立思考能力的同時,積極鼓勵類案調研,疑案探討,并加大錯案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