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墊深情勵我心
作者:王道強 發布時間:2011-02-16 瀏覽次數:975
2000年,我在人民法庭任助審員,張母的荒地重新分配案由我處理,另一方當事人為該村支部書記的弟弟吳某。該村靠運河,運河上岸的林地歸國家所有,該村上百戶村民在林地旁的荒地各自開發自由耕種,后該荒地主管部門將該荒地交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將該荒地交延運河的村委會管理,該村即將荒地統一收回,重新發包,恰巧張母的荒地被重新分配給吳某耕種,村委會另為張母發包一塊土地,張母認為村無權收回荒地,不同意交回土地,以該村委會及吳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2個月的審理,多次調解,70歲的張母仍不理解,認為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均被村支部書記買通,后張母敗訴,二審維持原判。后張母數十次到法庭找我,與我理論,要求我還其公道。我每次都耐心與她交談,聽她傾訴,任她發火,由她嘮叨,向對待我的長輩和家人一樣,一個月后,她感動了、理解了、認輸了,自覺履行了判決,亦從村委會領回了數額很小的補償款。因她家離法庭很近,后家中及左鄰右舍有什么家長理短常來與我訴說,聽我說法論道,聽從我的建議。2003年,我調到另一個法庭工作,她到法庭送我,哭的很是傷心,我被她感動亦難受了好長時間并常常想起她。
2000年,張母的兒子張偉昌轉業回家被安排在鎮政府計劃生育辦公室工作,屬非在編人員。2008年3月,張偉昌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被高某撞倒,經鑒定構成七級傷殘,后因該傷害引起其他并發癥,造成張偉昌生活不能自理。因工傷待遇問題,張偉昌與地方政府發生分歧。張偉昌向法院起訴后,因政府用工歷史遺留問題有其特殊性,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和民事案件的范圍,應由地方政府按相關政策自行處理,我院沒有受理。張母即替子上訪,矛盾一時間沒有解決。2010年初,張母打聽到了我,這時我已在民一庭任副庭長職務并主持工作。我聽了張母的敘述后即與地方政府聯系,聽其意見,基層政府亦希望通過法律渠道予以解決,得知我過問此事后即主動與我聯系,要求依法予以處理。我在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后為雙方提供了調解方案:一是按七級傷殘予以賠償但賠償數額兼顧張偉昌近期仍難以完全自理的客觀情況;二是為張偉昌從2008年開始補繳15年養老保險,正值張偉昌退休年齡,張偉昌可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經過多次協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一起信訪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多年來,我堅持當事人即親人的思想理念,認真化解每一起糾紛,三年來,全庭沒有出現新的信訪案件。我將把這珍貴的千層鞋墊永遠珍藏,它對我是認同、是祝福、是激勵,更是提醒、是鞭策、是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