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書記打傷同鄉被判賠償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7-06-21 瀏覽次數:1826
本網徐州訊:一名村黨支部書記在與昔日同鄉不期而遇時,因一語不睦竟然大動干戈,將老鄉打傷。
姜行才與陳滔輝系安徽省靈璧縣梅村同鄉,陳滔輝曾任梅村黨支部書記,但因姜行才家土地承包問題,姜行才與陳滔輝發生過一定矛盾。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姜行才與陳滔輝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對事件處理的真實意思表示,陳滔輝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故該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判決被告陳滔輝給付原告姜行才醫療費等賠償款2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