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常州天寧法院在少年案件審判工作中,高度重視對未成年被害人的權利保護,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以“四護”為抓手,加大司法保護力度,構筑未成年被害人權利保護網絡,全力維護其合法權益。

一是訴訟程序保護。對于涉及侵犯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均納入案件審判綠色通道,并由少年案件審判庭專門負責審理,實現(xiàn)快立、快審、快結。對未成年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如家庭經濟困難又確需提供訴訟幫助,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指導其向法院正確提出訴訟請求、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案件調查、詢問、開庭審理等過程中,嚴格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基本權益。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督促侵權方依法作出賠償或補償,切實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心理治療修護。基于未成年被害人本身的特殊心理特征,審判人員于判決生效后及時走訪未成年被害人,關心其學習、生活、社會活動,平復其所遭受的精神創(chuàng)傷。對于存在心理障礙的,由心理咨詢師進行心理疏導,使其盡快走出被他人侵犯的陰影。對于自我保護意識較差的,加強與監(jiān)護人的溝通,強化教育, 提高防范意識。對于受到性侵害并已造成一定影響的,積極聯(lián)系有關部門,幫助其轉校學習,擺脫過去,全新開始。

三是司法建議呵護。對于具有典型意義、對他人有警示教育作用的案件,判決后及時與學校等有關單位溝通探討,發(fā)出司法建議,促成其建章立制,有效彌補教育、管理、救助、幫助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實現(xiàn)審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如建議學校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被害預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護、防范的意識和能力、對外界人員和事物的識別能力、在遇到侵害時的臨場反應能力等。

四是綜合救助愛護。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對確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被害人,根據其困難程度實施司法救助,體現(xiàn)人文關懷。整合所在學校、社區(qū)等社會力量,開展愛心捐助,為未成年被害人的救治提供經濟援助,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渡過難關。對于符合有關條件規(guī)定的,積極協(xié)助未成年被害人向民政部門申請慈善基金,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最大限度維護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