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認真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不斷創新人民陪審員管理手段,通過“五個規范”,使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發展軌道。

一是規范言行。該院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審判活動中,應注重司法禮儀、自覺維護司法形象,按時到庭參加陪審。庭審中應做到語言簡潔明了、文明規范,行為穩重大方、大小適度。男陪審員要注重儀表,著裝整齊;女陪審員不得濃妝艷抹,奇裝異服。

 二是規范回避。對參加庭審的人民陪審員,如與任何一方當事人有親近關系或其它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人民陪審員應主動提出回避,確保案件審理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是規范從業。該院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審判活動中,應當嚴格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遵守人民陪審員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和當事人有不正常的交往。應保守審判秘密,嚴禁向當事人及其關系人泄露案情、通風報信;嚴禁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嚴禁向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借錢、借物、借用交通、通訊工具等物品;嚴禁人民陪審員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禮物、宴請、娛樂、健身等。

四是規范培訓。每年由政治處結合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情況,制定培訓計劃。通過定期舉辦培訓講座、參加庭審觀摩、舉行案例評析等活動,不斷提高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能力和水平。從根本上杜絕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 、“合而不議”的現象。

五是規范獎懲。為確保人民陪審員獎罰有據,該院為每名人民陪審員建立了業績檔案,將人民陪審員日常參與審判活動的情況真實記錄下來,并歸入個人檔案,實行每月一小考、每季一大考。對因參加審判活動不準時、庭審消極不主動、言行舉止不規范的,視情予以經濟處罰;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審判活動,影響審判工作正常進行的,建議其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對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視情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