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積極穩妥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
作者:徐劉根 發布時間:2007-06-21 瀏覽次數:1463
本網鹽城訊:近年來,隨著國家農村政策的調整,尤其是免征農業稅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東臺法院從維護農村穩定的大局出發,快速、便捷、穩妥地處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有力地維護了農村和諧穩定,受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一、領導重視,措施得力。對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高發現象,該院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審判委員會專題研究,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要求民事審判職能庭和各人民法庭,從維護農村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發揮速裁機制和巡回法庭的作用,快速、便捷、穩妥地審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確保糾紛得到有效控制和處理,保證不誤農時。院專門組織人員分析土地手續糾紛形成原因。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起因主要是由歷史形成、政策變化和稅費改革引起的。首先,以往每個村民小組都留有一定數量的土地作為機動田,在遇到特殊情況時使用。而這部份機動田在未作處理前,往往由村民小組安排給村民耕種,現在要村民將耕種的這部份土地交還出來,村民不愿意,而形成訴訟。其次,土地二輪承包時,國家承諾土地承包保持30年不變,農民吃了定心丸,農民對土地的心態由無所謂變得在乎,對以前不要的土地主張權利。再次,取消農業稅收后,農民種田從無利、微利到有利可圖,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種田積極性,以前一些無人承包或請人代種的田,現在要收回,從而產生糾紛,形成訴訟。另外,有些村民委員會,未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要求、程序,對流轉的土地進行處理,導致糾紛的產生。針對成因,該院制定了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要求各相關部門定期匯報案件審理情況;對矛盾復雜,當事人情緒對立的案件,由分管院長進行督辦,確保每件案件都能得到圓滿解決。
二、強化調解,鈍化矛盾。加強對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調解,促使糾紛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矛盾。該院在處理此類土地糾紛時,從維護承包合同的嚴肅性出發,根據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組織糾紛雙方當事人和所在村民委員會進行調解,讓雙方在心平氣和的氣氛中解決矛盾。如梅根龍等26人與曹丿鎮顧丿村土地承包糾紛一案,審理中,原告異常激動,表示法院處理不好將集體上訪。該院會同當地政府、市委農辦等有關部門,組織雙方一起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使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三、巡回辦案,司法為民。對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巡回辦案,快速處理,做到快速審理不誤農時。俗話說人誤地一時,地誤人一年。針對農業生產季節性強的特點,為了不耽誤正常的農業生產,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我院在審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時,力求巡回辦案,快速辦理,對案件進行速裁。如張一民與李小蘭土地承包糾紛一案,從受理案件到調解結案,僅用2天時間,原、被告雙方非常滿意。該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糾紛 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在20天內審結,較好地保證了農業生產正常開展,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
四、發揮職能,指導仲裁。指導農村工作主管部門依法對土地承包糾紛進行仲裁。由于糾紛各不相同,且有些矛盾屬于歷史形成,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如果處理不好,既影響正常的農業生產,也不利于農村穩定。該院主動與市委農村工作主管部門進行聯系,召開研討會、聯席會,共同學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探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