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與說服相結合 法官巧執繼承案
作者:王茂峰 發布時間:2007-06-19 瀏覽次數:1664
本網徐州訊:近日,新沂法院瓦窯法庭采取法律強制措施和說服教育相結合,執結了一起叔、姑侄之間的繼承案。
被執行人陸堯系陸信武、陸信玲、陸信榮、陸信葉的侄子。陸堯的祖父母生前在新沂市窯灣鎮五墩村承包外灘地1.54畝。因招商引資需要,該承包地被出租給新沂市窯灣鎮人民政府,政府每年給付租金每畝800元,青苗損失費100元,一次性補償4年,補償租金為5082元,該承包地上有樹木46棵,每棵補償50元,計2300元。政府共給付補償款合計7382元。該款被陸堯全部領取。
2006年12月,陸信武等四人將陸堯訴至新沂市人民法院,要求陸堯返還其四人應得的補償款。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陸堯祖父母承包應得的收益,依照繼承法規定應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陸信武等四人及陸堯的父親共五人繼承,每人應得五分之一補償款。陸堯未經陸信武等四人許可,擅自將陸信武等四人應得的補償款占為已有,沒有法律依據,依法應當返還。故判決由陸堯在10日內返還陸信武等四人應分得的補償款5906元。
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陸堯也未履行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2007年5月,陸信武等四人申請執行。立案后,執行人員考慮到雙方系親叔、姑侄關系,便多次找陸堯談話,做其工作,督促其自覺履行。然而陸堯是“吃秤砣鐵了心”,表示誓死不愿履行義務。鑒于陸堯的行為已防礙了執行,新沂市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間,執行人員又多次提審陸堯,找陸信武等人詢問情況,最終執行人員了解到陸堯之所以對立情緒那么大,是因為陸信武兄妹四人與陸堯的母親有矛盾造成的。于是執行人員找到陸堯的母親,希望其能做陸堯的工作,督促其履行義務。然而陸堯的母親不但不愿配合,還責怪陸信武兄妹四人不講親情,執行工作一度擱淺。
陸堯拘留期限屆滿后,仍拒不履行義務。執行人員再次找到陸堯,希望其不要介入其母親和其叔叔、姑姑之間的恩怨,主動履行義務,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執行人員又一次做陸堯母親的工作,希望其摒棄前嫌,以親情為重。法官的真誠最終感動了陸堯母子倆,陸堯母親答應配合法院做兒子的工作;陸堯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履行了全部義務。
一場發生在親情之間因賭氣而致執行難案,在執行法官耐心說服教育和強大的法律壓力下,就這樣順利執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