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徐州云龍區公、檢、法機關聯合召開了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案機制協調會。協調會上,三機關對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應遵循的原則、條件、程序等達成一致意見,同時對不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案件也作了原則性規定。《意見》規定,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應堅持嚴格依法原則、公正與效率相統一原則、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原則、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原則。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是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四是適用法律無爭議。對于符合以上條件的下列案件,應當依法快速辦理。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七十歲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盲聾啞人、嚴重疾病患者或者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涉嫌犯罪的案件;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過失犯;因親友、鄰里等之間的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已經就民事賠償、化解矛盾等達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案件;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意見》要求對于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輕微刑事案件,審查批捕時,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審查起訴時,應當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特殊情況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決定,不得延長辦理期限。對于符合適用簡易程序的輕微刑事案件,檢察機關應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對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認罪的輕微刑事案件,應建議人民法院簡化審理。人民法院受理輕微刑事案件后,應在立案當日即給被告人送達起訴,簡易程序案件應在十日內審結,普通程序案件應在二十日內審結。通過快速辦案機制,公、檢、法機關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實現了對輕微刑事案件在偵查、批捕、起訴、審判各個訴訟環節依法快速辦理,對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辦案期限,提高訴訟效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