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未簽字 抵押合同被判無效
作者:周強 發布時間:2007-06-18 瀏覽次數:1381
本網鎮江訊:某銀行與被告顏某訂立一份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由于被抵押的房屋共有人未簽字,日前,丹陽市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該抵押合同無效。
丹陽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顏某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顏某應按約還款。但他們之間的抵押合同由于沒有房屋共有人的簽字而無效。銀行要求優先受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網鎮江訊:某銀行與被告顏某訂立一份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由于被抵押的房屋共有人未簽字,日前,丹陽市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該抵押合同無效。
丹陽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顏某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顏某應按約還款。但他們之間的抵押合同由于沒有房屋共有人的簽字而無效。銀行要求優先受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