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已明確說明 保險公司免賠精神損害
作者:周強 發布時間:2007-06-18 瀏覽次數:1272
本網鎮江訊:日前,丹陽市法院對一起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保險公司由于對免責條款已盡到明確說明義務,而被判免賠精神損害26000元。
王某出資購置一輛汽車,掛靠于安徽省某運輸公司經營。
丹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無論是運輸公司還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均載明,保險公司對第三者的精神損害賠償不負責賠償,王某在投保時亦聲明保險公司已將保險條款,包括責任免除,向其作了明確說明,其已充分理解,故對該部分損失,保險公司享有責任免除的權利,運輸公司無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