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因為存在勞動爭議,臺胞先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起訴他曾經供職的鎮江某臺資企業,該案最終以雙方和解告結。

本案原告臺灣人先生原是鎮江市某臺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私人原因,今年4月他與該臺企解除了勞動關系。雙方協議:由企業方給付鐘經濟補償金43萬元。協議簽訂后,先生遲遲沒有拿到補償金,無奈之下訴至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請求法官依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法院要求該外資企業履行協議,給付其經濟補償金。

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很快受理此案。考慮到這是一宗臺胞告臺企的勞動爭議案,和解應是理想選擇之一,承辦法官加大了工作力度。他多次登門,與原被告溝通了解情況,同時向雙方宣傳《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敦促當事人自覺遵守國家法規,妥善解決糾紛。幾經反復,雙方終于愿意接受調解。數天前,先生如愿拿到了經濟補償金。

臺胞、臺企勞動爭議案有了圓滿結局,承辦法官和他的同事們頗感欣慰。法官們表示,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國內法律當然適用于臺灣人、臺資企業的相關訴訟,在法理上,這個問題毋庸置疑;但臺胞自覺運用法律維權,臺企也予以認可,有著非同一般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