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法院“四規范”管好執行款
作者:唐勇 發布時間:2007-06-15 瀏覽次數:1780
本網宿遷訊:泗陽法院通過建立健全制度,加強監督制約,嚴格規范執行款管理工作。今年以來,該院收發執行款1200余萬元,始終保持“零差錯”水平,未出現一例違規違紀現象,為執行工作的健康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規范收款方式。該院明確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交付執行款一律由執行局內勤負責收取;執行人員原則上不允許直接代收現金。如遇特殊情況,在執行現場,確需執行人員直接代收現金或票據的,必須要有兩名以上執行人員在場,即時向付款人出具正式執行款專用收據的同時,將收款情況記入筆錄并由付款人簽名。代收執行款人員必須在回院后1個工作日內,將所代收執行款及收據存根聯移交執行局內勤,以確保執行人員與執行案款分離制度能落到實處。
規范款項管理。該院財務部門管理執行款帳戶,統一對執行款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付。明確執行局內勤必須在每個工作日下班前,將當日收取的執行案款全部解送銀行,繳入執行款帳戶;下1個工作日上班后一小時內,將前1個工作日繳款的銀行回單,送交財務部門審核記帳。同時還規定執行局內勤必須對每個案件進行明細記帳,每周與案件承辦人就執行款往來情況逐案進行對帳;每月與院財務部門進行帳目核對,以防止差錯現象的發生。
規范支付審批。權利人領取執行案款時,必須出具有效的身份證明和領款憑證;承辦人員填寫載明生效法律文書案號、執行立案日期及案號、到帳款項數目及日期、發還理由與依據等內容的支付案款審批表,報經執行局長簽字審批后,再轉入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認真審校,對單位通過轉帳方式、個人采用現金支票方式,向權利人支付執行案款,確保發還工作的準確性。
規范事后監督。該院將執行案款管理工作納入執行局崗位目標進行考核。并要求質評辦進行案件質量評查時,將執行案款交接手續是否清晰、及時、準確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予以長期動態監督。規定凡執行案款交接手續不清的,一律評定為不合格案件,并移送紀檢部門查處,嚴格予以責任追究,以強化對執行款管理工作的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