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貫徹落實省公、檢、法、司四部門頒布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實施辦法(試行)》,云龍法院針對刑事案件指定管轄工作的實際情況,于2006年底邀請云龍區、泉山區、銅山縣司法局和檢察院公訴科的部分領導,就如何在“兩區一縣”轄區內開展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審前調查工作召開座談會,會后簽訂了關于貫徹執行上述實施辦法的座談紀要,全面落實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工作。紀要規定“兩區一縣”司法局接受法院的委托后,在檢察機關的監督和法院的協助下,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區一縣”轄區內,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具有管制、緩刑條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實施審前調查。司法局收到法院的委托調查函后,應要求各鄉鎮(街道)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機構)指派二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通過調查走訪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監護人、學校、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社區組織、社區居民、被告人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個性特點、案件情況等。調查結束后,通過判斷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提出能否對其適用非監禁刑罰措施的意見,經“兩區一縣”司法局審核后形成調查評價報告提交法院。法院則在審判過程中參考吸收評價報告的意見,依法作出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矯正的公正裁判。需要對調查報告當庭質詢的,法院可通知調查人員出庭并在法庭調查結束后宣讀調查評價,報告接受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的當庭質詢,查人員還可參加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審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