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七項措施預防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
作者:馬娟 發布時間:2007-06-15 瀏覽次數:1450
一是開庭前5分鐘,旁聽人員拿身份證或有效證件到門衛登記換取旁聽證,進入法庭。門衛根據開庭時間控制旁聽人員進入法庭,防止有抵觸情緒雙方當事人在法庭滯留時間過長,引起過激行為。
二是法警隊每天安排兩名法警在安檢門處對旁聽人員進行檢查,防止酗酒的人、攜帶毒藥、硫酸、匕首、爆炸物等危險品的人和正在服刑(緩刑考驗)的人進入法庭。
三是法警隊每天安排兩名法警巡視值庭,以加強對法庭的管理和非刑事案件審判秩序的維持,一旦發生吵鬧等不良苗頭,及時采取措施,快速處置,重大事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是各業務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要講求庭審藝術,公正裁判,對群眾進行普法宣傳,發現有集體性事件苗頭要及時處置,并立即匯報,對突發性群體事件應本著冷靜置、慎重處理、及時上報的原則,力爭把問題處理在萌芽、在基層,從根本上預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五是執行案件過程中,執行措施要盡量緩和,凡涉及集體和集團性訴訟要慎重處理,發現苗頭快速處理,本著認真負責,慎重的態度和原則處置,多做疏導工作,少采取強制措施,杜絕因執行方法、執行措施不當而引起群體性事件,以維護穩定。
六是節假日,安排專門人員值班接待信訪,及時同有關領導聯系。
七是每周由本院領導小組辦公室向上級法院和縣預防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情況,緊急情況應立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