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對話型”審判機制效果良好
作者:周洪生 陳良清 發布時間:2007-06-15 瀏覽次數:1395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江蘇省徐州市賈汪法院認真貫徹全國第七次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構建和諧訴訟的要求,積極探索“對話型”審判機制,大力引導民事訴訟各主體之間相互對話,努力營造和諧的訴訟秩序和訴訟氛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5月份,該院調解撤訴率達到69.2%,涉訴信訪降低50%。
該院規定,民事案件實行對話機制應以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為目標,在民事案件從立案、審理到執行的各個環節,由法官進行引導,使各訴訟主體之間進行有效的對話和溝通。在模式上選擇上實行圓桌式對話,在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當事人之間創造平等、和諧的訴訟環境,法官完全居于中立地位,使當事人在訴訟中得到平等的對待;在對話內容上力求客觀、平和,法官在熟悉案情的基礎上,通過組織對話,激發當事人的調解愿望,力爭通過協商化解矛盾。在與當事人進行對話時,法院還要求法官規范自身行為,避免私下單獨會見,杜絕對話方式的簡單、粗暴現象,同時該院還注重加強與其他社會組織的對話,由法官根據案情需要,與民調組織、社團群體進行溝通和交流,動員民調組織、社團群體的人員參加民事訴訟的調解工作,勸導當事人減少訴訟對抗,弱化矛盾糾紛,做到了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多元化,增強了訴訟和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