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少年審判工作的新途徑和新方法,提出以“三診”方法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了實效。

“三診”,一是“初診”,即少年庭法官首先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長、所在學校社區、村委發放未成年人調查函,利用送達起訴書副本的機會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現等基本情況做一次詳細全面的調查。根據調查內容,合議庭對案件事實、被告人心理狀態和犯罪動機等情況進行初步診斷,作為審判參考。

二是“會診”,即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中,合議庭依法在法庭辯論結束之后安排一次多方參與的全面教育,具體程序為安排公訴人、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分別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思想教育,最后由審判長對被告人進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法理教育。通過全面教育,多方會診,使未成被告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樹立重新做人的信心。

三是“復診”,結合青少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改造情況,確定若干名可能不穩定的重點對象(屬暴力犯罪類型則全部列入)為被跟蹤考察人員,由少年法庭法官進行為期一年的跟蹤回訪;對判實刑的少年犯,采取與省少管所或看守所簽定接茬幫教協作協議書的形式,定期組織幫教;對在押的少年犯判處緩刑或者刑滿釋放時,召開由家長、教師、派出所等參加的幫教聯合座談會。通過幫教“復診”,及時了解其思想動態及改造情況,鞏固改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