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埠農場原場長武心文受賄被判七年
作者:盛茂 發布時間:2007-06-13 瀏覽次數:3981
2003年初至2006年中秋節前,被告人武心文利用擔任江蘇省崗埠農場場長、黨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款物,收受現金17.6 6萬元、價值1.7 6萬元的購物卡,共計19.4 2萬元。其中最大的一筆犯罪金額是武心文為本市某禽業公司經理魏某在低價購買崗埠農場冷凍廠、借款和繳納排污費等方面謀取利益,六次非法收受魏某賄送的現金1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武心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 19.4 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武心文主動如實供述了其尚未被掌握的受賄事實,屬自首;且自愿認罪,全部退贓,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市中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法宣) (圖為武心文在法庭上受審)